功能性委員會
審計委員會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其人數不得少於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且至少一人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 115年05月25日,本公司董事會全面改選,獨立董事由黃錦淞先生、何泓恩先生、陳祺霖先生擔任,並組成審計委員會。本屆審計委員任期自115年05月25日至118年05月24日,並由黃錦淞獨立董事擔任召集人。
審計委員會職責:
- 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 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 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 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 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 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 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 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及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第二季財務報告。
- 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薪資報酬委員會
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之職能,係以專業客觀之地位,就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政策及制度予以評估,並向董事會提出建議,供決策參考。委員會成員人數為三人,由董事會決議委任之,過半數為獨立董事,其中一人為召集人。 本公司董事會於115年05月25日全面改選,同日董事會通過委任黃錦淞獨立董事、何泓恩獨立董事、陳祺霖獨立董事擔任本公司第五屆薪資報酬委員。 本屆薪資報酬委員任期自115年05月25日至118年05月24日,並由黃錦淞獨立董事擔任召集人。
薪資報酬委員會職責:
- 定期檢討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並提出修正建議。
- 訂定並定期檢討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年度及長期之績效目標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 定期評估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目標達成情形,並訂定其個別薪資報酬之內容及數額。
本委員會履行前項職權時,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 確保公司之薪資報酬安排符合相關法令並足以吸引優秀人才。
- 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評估及薪資報酬,應參考同業通常水準支給情形,並考量個人所投入之時間、所擔負之職責、達成個人目標情形、擔任其他職位表現、公司近年給予同等職位者之薪資報酬,暨由公司短期及長期業務目標之達成、公司財務狀況等評估個人表現與公司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連合理性。
- 不應引導董事及經理人為追求薪資報酬而從事逾越公司風險胃納之行為。
- 針對董事及高階經理人短期績效發放紅利之比例及部分變動薪資報酬支付時間,應考量行業特性及公司業務性質予以決定。
- 本委員會成員對於其個人薪資報酬之決定,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
永續發展委員會
本公司為落實推動永續發展和公司永續經營管理,於113年11月08日董事會通過成立「永續發展委員會」。 本公司永續發展委員會委員由董事會決議委任之,人數至少三人,其中應有半數以上為獨立董事,並任命一名委員為召集人及會議主席。得視公司規模大小、產業性質或其他健全永續發展管理之情形,設立永續發展之專(兼)職單位,並指派高階經理人擔任永續長,以確保本公司永續發展相關工作之推動。 本公司於115年05月25日董事會通過委任董事暨總經理王海城先生、獨立董事黃錦淞先生、獨立董事何泓恩先生及獨立董事陳祺霖先生擔任本公司永續發展委員會成員,並由董事暨總經理王海城先生擔任召集人及會議主席。另指派本公司謝俊傑特助擔任永續長,負責推動永續發展相關工作。
本屆永續發展委員會任期自115年05月25日至118年05月24日。
公司董事會每年定期聽取經營團隊的報告(包含ESG報告),經營階層必須對董事會提擬公司策略,董事會必須評判這些策略成功的可能性,也必須經常檢視策略的進展, 並且在需要時敦促經營團隊進行調整。
永續發展委員會職責:
本委員會之職責應包含下列事項,並定期向董事會報告:
- 制定、推動及強化本公司永續發展政策、年度計畫及策略等。
- 檢討、追蹤與修訂永續發展執行情形與成效。
- 督導永續資訊揭露事項並審議永續報告書。
- 督導本公司永續發展守則之業務或其他經董事會決議之永續發展相關工作之執行。
永續發展委員會運作情形:
114 年度共召開2次會議,議案內容包含:
- 溫室氣體盤查與查證時程規畫執行情形。
- 114年永續發展工作相關執行情形。
- 114年公司治理評鑑工作。
- 審議113年永續報告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