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委員會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其人數不得少於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且至少一人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 112年06月08日,本公司董事會全面改選,獨立董事由鍾丰元先生、黃錦淞先生、何泓恩先生擔任,並組成審計委員會。本屆審計委員任期自112年06月08日至115年06月07日,並由鍾丰元獨立董事擔任召集人。 審計委員會職責: 1.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2.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3.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4.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5.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6.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7.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8.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9.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10.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及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第二季財務報告。 11.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 112年度 、 111年度 |